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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2008年9月7日已经被法院封了,法人代表于2008年10月9日去世。上海一家公司在2006年借给我们公司350万。金额打到公司户及4个人的私人户头,其中我的私人户头打入65万(当时公司户提现金不方便,我们老板就让打到私人户,为了提现金方便就要求多提供几个,结果要求把我的也提供进去。) 现在我们公司原来一个董事副总(不是股东)因为持有公章,所以以公司的名义告我“不当得利”。也就是告我公司没有授权我用我的私人帐户收款,另外就算收款也没有交回公司。因为当时都是我们老板让我提供的私人帐户,而且不止我一个帐户。而且当时款子取回来不是交给财务就是给了老板,也没有什么收据。而且老板也已经去世。 我想请问:我们公司08年就被封了,目前已经发出拍卖公告,法人代表已经去世1年多,公司公章是否有效?这个副总有资格告我没?? 另外,这个案子现在他起诉我民事,如果我输了,把我的财产全拍卖了,他还可以告我刑事吗??我太冤了,求解!!!

债权债务
2010-01-15 23: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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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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