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妻子分居期间,我叔叔家拆迁给了我父母70平米回迁房购买权,我父母出钱买了房子。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和开发票前,我和我父母签订了赠与合同(没公证)。购房手续、还有我叔叔给我们家70平米回迁房购买权转让的手续(我叔叔和我父母之间没有签订任何协议),都是用我一个人的名字办理的。现在房子已经下来了,正式合同和发票都是我的名字。这套房算是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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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看赠与合同如何约定的,如果指明只赠与你一个人,就是你个人财产。如果没有说明赠与你们夫妻哪一方,就视为赠与夫妻双方,是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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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赠与,如果赠与人没有明确赠与一方的,视为赠与夫妻双方.
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视为赠与夫妻一方.个人认为,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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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要看详细情况,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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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是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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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特别声明只赠与你一人的情况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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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指明只赠与你一个人,就是你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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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还没离婚,应该是共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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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约定是赠与你一个人的以外,夫妻关系存在期间获赠的财产都是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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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没有约定只赠与你一人,一般认定为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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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