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宁乡山区的一个农民,为维持生计,在长沙开了一间加工金器的小店。
由于我法律意识浅薄,是非观念不强,于2009年6月收购了一条来历不明的金项链,后经湘潭市雨湖区公安局侦查此金项链系违法所得。
在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我如实交代了问题,积极退还了赃物,在侦查、起诉、审判程序中,本人都被取保候审,保证了随传随到。
在此过程中,本人深刻地认识了这次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在思想上受到了很大的教育。明天早上8:30在湘潭雨湖区法院要开庭了。我不知道会怎样的结果。急盼指教为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