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1993年与丈夫再婚 知道丈夫去世一直是我二人一起生活 这些年一直由我照顾丈夫 丈夫的儿子从没有对其父尽过法律规定的赡养义务 也并未给予过任何生活费用 在2004年至2008年丈夫病重期间起居生活都由我来打理 其儿子没有一人 伺候丈夫也没有给予经济上的帮助 2008年丈夫病逝 一切费用其儿子没有一人承担 2008年丈夫去世后公安局给予了很大帮助于安慰 可是丈夫的儿子屡次向我索要国家给予我的抚恤金 并要求我所居住的房屋该在他的名下 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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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什么时候购买的?在谁的名下?您老伴儿去世前留有遗嘱吗?请补充问题,以便准确的答复您,如果对方的要求没有根据,有权拒绝。或者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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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和您丈夫的儿子都有继承权,您对死者照顾的较多可以多分,建议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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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看房屋是否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有问题可来电或详谈,地址: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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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为他的名下需要你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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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比较复杂,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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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