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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1993年与丈夫再婚 知道丈夫去世一直是我二人一起生活 这些年一直由我照顾丈夫 丈夫的儿子从没有对其父尽过法律规定的赡养义务 也并未给予过任何生活费用 在2004年至2008年丈夫病重期间起居生活都由我来打理 其儿子没有一人 伺候丈夫也没有给予经济上的帮助 2008年丈夫病逝 一切费用其儿子没有一人承担 2008年丈夫去世后公安局给予了很大帮助于安慰 可是丈夫的儿子屡次向我索要国家给予我的抚恤金 并要求我所居住的房屋该在他的名下 我该怎么办?

刑事案件
2010-01-15 11: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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