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纱布遗留腹腔医护责任的划分

医疗纠纷
2010-01-14 18:15:0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纱布遗留腹腔,属于严重的医疗事故,医院方应当依法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6、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7、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另外,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上述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 清点纱布是巡回护士的职责,手术医师在听到护士清点清楚的报告后才可以关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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