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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我在扎市买了一处楼房,当时办理了房证。 该房是三层,我是二层南侧,原告是二层北侧的。南北各有楼梯。南侧有一厕所。 南侧是扎市商贸局量化给扎财兴公司安置职工的房子,有扎发2001第26号文件和介绍信,明确规定是以楼层南北划分的。扎建设局依此给财兴公司办了房照。我是买财兴公司的。 现原告以南侧房证没有减除公共建筑面积为由请求,判建设局注销房证。特请您帮我出个主意。

民事相关
2010-01-15 13:5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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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