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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下:在05年我父亲给我买了一个房子结婚用。房子的名字写的是我母亲。现在我结婚了,我想问下如果现在把房子的名字用赠与的形式由我母亲的改写成我的名字。这算是我的个人财产吗?那么这房子算是我和我爱人的共同财产吗?如果离婚后我爱人能分割这房子吗?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在办这样的赠与时是不是可以不用我爱人的同意,只要我父母在赠与或遗嘱中确定就可以生效啊?

婚姻家庭
2010-01-14 17:21:4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房子是你父母的,那么你父母怎么处理该房子,是否赠与给你一个人,你妻子是无权干涉,所以,当然不需要经得你妻子的同意。
    第二,只要在遗嘱上,或者赠与合同上明确规定该房子是你一个人所有,那么,该房子就是你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过,为了强化证据效力,该遗嘱或者赠与合同最好就去公证。效力会更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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