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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入职时间:申请人于2002年4月17日入职与被申请人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岗位:审计室主任,职能针对公司咨询业务负责技术管理;签署劳动合同,双方商定给予申请人年薪三万元整,每月基本工资为1600元整,其余年终付清,无固定劳动合同期限。 2008年1月1日被申请人提出新劳动法颁布,为了公司合同文本统一,经双方协商重新签署劳动合同,双方商定给予申请人每月基本工资为3000元整,无固定劳动合同期限。2争议原因:2009年2月份被申请人以金融危机为事由,口头协议给予申请人每月生活费1200元,在生活费1200元的基础上还扣除三金费用,实际发放为1060元,承诺剩余工资由年终一次性发放;2010年1月申请人多次向被申请人索要2009年拖欠的剩余工资:(3000-1200)元×11个月 =19800 元整,被申请人以各种原因拒绝支付

劳动纠纷
2010-01-19 16: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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