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朋友:
我一女性朋友是四川南充的,家庭异常穷困,四五年前与未婚对象未婚生育,小孩(女)四岁多,两人相处三年,男方不负责任,小孩1岁多以来一直放女方父母家抚养,男方一直不支付生活费,小孩户口也是女方在小孩四岁办理并跟女方姓名,至此女方不得以提出分手,男的不同意并威胁女方只要分手再婚将日子不安稳.现女方无奈想再婚,又害怕男方,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进行法律处理?(男方在外打工拒绝回家调解,是否可以直接缺席判决?小孩抚养权可否归女方?),如果直接从女方所在地进行上诉,开庭是不是一定在男方所在地?上诉费用有没有标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