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屋借给了朋友住,朋友却将房屋出租给他人收益。我将承租人告上法庭要求其腾出房屋交还房屋给我,承租人不收传票且偷偷搬走了,但是法院在其还没有搬走时就已经登报公告了开庭时间。朋友又将房屋再次出租给他人,请问第一承租人还是我的被告吗?他还需要负责此次诉讼的法律责任吗?急急!!!大侠帮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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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好象搞错了被告,你和承租人并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你主张的对象应该是你的朋友,你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相对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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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诉吧。现在被告不适格、建议委托律师办理才能为你争取最大限度的利益。欢迎来所来电免费咨询,案件委托可以协商成功后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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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追加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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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