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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屋借给了朋友住,朋友却将房屋出租给他人收益。我将承租人告上法庭要求其腾出房屋交还房屋给我,承租人不收传票且偷偷搬走了,但是法院在其还没有搬走时就已经登报公告了开庭时间。朋友又将房屋再次出租给他人,请问第一承租人还是我的被告吗?他还需要负责此次诉讼的法律责任吗?急急!!!大侠帮帮手!!!

债权债务
2010-01-14 22:27:3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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