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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司与香港一家出口商签定了5个集装箱的水壶,进口国是阿尔及利亚,香港公司支付了定金,我们也在10月20日装运了这5个柜的货物.但是到12月4日时,香港公司通知我们,说因为进口国的收货人不能支付余款.收货人也找不到了,因此不能支付余款给我们.现在提单还在我们手里. 请问我们是否可以起诉香港公司让他们支付余款,或者让货物退回中国.

涉外纠纷
2010-01-14 20:31:5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可以起诉。你们可以凭借提单到相应的银行议付,因为信用证交易只要单证表面相符,开证银行即需要付款。另外你们可以起诉香港公司让他们支付余款或退还货物,而且要求香港公司支付运费、保险等相关费用,根据是你与香港公司签订的合同,香港公司构成违约。
  • 可以。国际贸易,关系到案件管辖权,使用法律问题。可电话详谈。
  • 完全可以,对方违约,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 你好,你们可以凭提单直接到议付银行议付货款。如果有疑问,可与我联系,详细咨询。
  • 可以直接起诉香港公司要求支付余款,本律师专项从事涉外法律事务,可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如需协助,可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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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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