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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我将当时价值 20万元的房产以10万元的价格给了女儿女婿,为了避免其他子女的不满,就和女儿女婿签了18万元的转让协议,并将该房及产权证都给了他们。现在该房以升值为30万元,女儿女婿也在离婚,女婿却拿出那份协议要求确认该房全部为夫妻共同财产。幸亏的是产权证仍是我的名字。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怎样能证明当时的真实情况,是我和女儿能获得正当权益。谢谢解答。

合同纠纷
2010-01-15 21:56:5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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