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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时,公司帮客户洗钱,换成购物卡,我是销售经手此事,客户当时口头委托先寄存保管。随后离职,现寄存购物卡该交给哪一方,才能避免触犯法律。 主要顾虑: 1 还给公司,那么自己就参与了洗钱;2 给客户,那么就洗钱了而且还行贿了; 3 交给公安机关,该怎么解释呢 4 一直存着,反正自己也没有拿。 请问 到底该怎么办,才能算是遵纪守法。不使自己陷入违法的边缘。 谢谢!

证券投资
2009-01-07 15:18:0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1、洗钱罪(刑法第191条),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以提供资金帐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通过转帐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以及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行为。(简言之,洗钱就是协助犯罪组织,将不合法的资金来源,转为合法。)
    2、目前各超市、商场销售购物卡是很普遍的现象,客户持有购物卡只能在指定期限内用于购买该商场的商品。因此,销售购物卡与销售商品在性质上是一样的。(相当于客户提前向该商场预付了一笔款,用于购买该商场的物品,而且只能用于购买该商场的商品,即客户在该商场所把钱消费掉了。)
    3、因此,销售购物卡的行为是否构成洗线罪,还须结合其他具体情况而定。在此不提供具体操作建议。
  • 公司帮客户洗钱违法,如果你是积极参与者,也要负法律责任。建议到公安机关坦白交代。争取从宽处理。
  • 涉嫌犯罪,如果情节不重,可以主动交代,积极立功,会免于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