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经过这样的,我姐夫在09年5月份出了一场车祸造成死亡,保险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总计11万元,但后来我姐的婆婆要求给她25000元,我姐夫在生前就有很多欠债还完欠债已经没有多少钱了,而且还有一个8岁的女儿,所以我姐没有给她婆婆,她婆婆把我姐告上法庭,法庭裁决有我姐婆婆的死亡赔偿金25000元,但我姐已经没有钱了,所以前些日,法院说要没收我姐、姐夫和其女儿的土地使用权。而且我姐的土地在我家村上这边不在她婆婆村上。这就是事情的经过,我想知道如果有权没收,这三人法院都权利没收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