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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公认识七年,今年初结的婚。他和他还有个9岁的儿子。可是婚后他经常昼夜十天半月的不回家,在外面玩。我实在忍受不了他了,前天我提出离婚。婚前他买了一个商业门面,在我这里借了钱还写了借条的。婚前我也买了一套商品住房,就是我们现在居住的地方。在2008年我们商量年底结婚,于是两人的收入就放在了一起,婚后我们一直住在我的这套房里。我们房子装修和结婚的费用都是花我们俩放在一起的钱。现在我提出离婚,他要求我要把装修房子的钱补给他,请问这样在法理合理吗?还有我离婚的话是不是我们的房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份财产的时候是不是和他儿子三人份呢?

刑事案件
2010-01-14 23:26:3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不是的婚前的就是婚前的。没有儿子的。以上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 我可以代理,电话联系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修正版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现住房屋是你的个人财产, 房子装修属于共同财产部分,应当补给他一半。他借你的钱应当归还,可以协议抵消你应给他的装修款。所有财产儿子都不能参与公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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