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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十月六号的一天中午,我下班后刚出公司门口就被一辆农用三轮撞伤,致使我腿部软组织严重受伤,住院治疗9天,事故经交警认定肇事者负主要责任,我住院期间公司垫付了1000余元治疗费用,在我上班后公司领导向我索要,理由是:我在实习期间出的交通事故不能算是工伤,我想请问一下我该不该还他?

劳动纠纷
2010-01-14 18:5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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