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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09年11月初买了一套房子在顶楼,当初我们觉得这层楼是后加上去的,问他们合不合法,可不可以办到全产权房产证,他们回答说保证可以的,可是到现在已经快3个月了,才刚刚开出发票,并告知说我们的房子被他们抵押了,说卖的时候不知道这回事,所以暂时办不了房产证,可是房产商只说可以给我们定个协议,如果不能办房产证给我们退全款,请帮帮我,我该怎么办?如果定协议,要加一些什么条件和要求?

婚姻家庭
2010-01-16 11:40:0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提供给你上述司法解释供参考,这种情况下,你有权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房款,前提必须是由开发商出售的商品房。还有不明白的,可以电话咨询。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提供给你上述司法解释供参考,这种情况下,你有权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房款,前提必须是由开发商出售的商品房。还有不明白的,可以电话咨询。
  • 欺诈,被抵押房产在没有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是不能交易的。你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呀。
  •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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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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