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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三个人是辽宁一所大学的大四学生,合伙在学校以帮同学订票,收取少额代办费。但是我们三人中的其中一人,把订票收取来的定金私自花光了,然后一直消失,直到今天考试,才在考场外找到他。他狡辩,不承认自己私吞了钱,说钱少了,应该我们三人一起分担,我们说,如果不把私吞的钱拿出来,就报警,他有点害怕,借口说去筹钱,2个小时后打电话说已经借到了3千,让我们等,但是后来再打电话,他就关机了,现在找不到人了。请问他的行为属于诈 骗么?我们应该怎么取证?他私吞的金额在1万元左右。我们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0-01-14 17:38:4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首先,通过你的叙述,可以确定他的行为肯定不属于诈骗。其次,欠别人的火车票钱你们另外两人有责任偿还。最后,在偿还之后,你可以向这个人追偿,尤其是被他占有的部分,这属于民事纠纷,但是如果你们有证据证明他是故意侵占的话,也可以进行刑事自诉,追究其刑事责任,当然是以侵占罪追究。(律师助理解答)
  • 你们三人合伙代办订票业务本身是否属于合法经营这一点首先存在争议,如果理解成委托代理关系的话,你们的主观目的不是实施诈骗,不是把钱都骗过来以后花光,所以不是成立诈骗罪。当然,你也可以报警,让警方搜集证据证明他是否构成诈骗罪。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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