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女方曾拿出款项借于男方,用于男方自己的消费上。现分手后,男方对于还款款额上起争执。如下:
1.男方讲自己目前资金困难,现在难以立即还钱。
2.男方认为女方曾住在其家里一段时间,产生一部分生活费用。这部分费用要扣除后再还借款部分。
这是否有法理支持?请律师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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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女方在男方处生活期间,确实产生一定费用,可以适当抵扣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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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方出具借条,在法律上应当承担还款义务。至于对方抗辩用于共同生活,需要提供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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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立即固定借款证据,否则男方不承认会有很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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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