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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公是在两地工作,因为工作的关系我们必须要分开,因为孩子是在南京出生的,户口也是在南京的,但因为他的家庭是个离异家庭,后又再重新组建各自的家庭,所以我们孩子从小没有人来看,没办法,不得已我带回了徐州,但因孩子太小,我不能把孩子一个人交给我父母,因为我和我老公是孩子的监护人,我爸妈想,如果都去南京了,孩子如果生个病,也不在身边,也没人商量,所以我就一直没有回南京,这点我老公起初也是知道的,他也请求家人帮我们照顾一下孩子,但是没人愿意,所以我们才分居的。我原本想等孩子稍微大一点了,放在我父母这的,再回南京的。他现在是第二次起诉我,要离婚,理由是分居两年以上,感情破裂,孩子他也不要,小孩子的户口他也不给我洗过来,其实他离婚的最大原因是因为他有婚外情了,但是我没有足够可以拿到法庭上的证剧,所以我不想离婚,这是第二次起诉,我不知道我应该以什么样的理由来不离,法院会判吗?请各位律师给我指点迷经,谢谢了!我真的很需要你们的帮助!

婚姻家庭
2010-01-13 21:47:1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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