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于2007年一月共同用住房公积金买了一套住房,还款期
为十年.于2009年11月7日15:40分在家当场捉住我配偶与别人通奸.当时因太惊奇为作出任何反应,让那女人从容逃走.事后我配偶守口如瓶,不透露任何信息.为了不让我离婚,他自愿签了一个财产协议,把这套房屋的所有权全部给我,条件是我十岁儿子读大学后,由我决定是不是还和他保持婚姻,及继续让他在这所房子里居住.我看在儿子可怜分上没有和他离婚.现他恶习难改,经常打骂我,我要和他离婚,我想要儿子和房子,请问法律上如何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