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是这样,本人有一套营销方案准备同一家公司合作.方案以一个机器发明为最佳实施例,该发明即将公开;另外部分由营销方法及策划文案构成,准备以技术秘密形式转让.请问这两部分构成的主体,具体合作时,应该以什么形式出售或转让呢? 第二,专利部分即将公开,转让时机是否合适? 第三,技术秘密里如果包含专利,是否丧失其秘密性,应该相互分离吗?可以分别以不同形式转让吗? 第四,转让前的谈判过程,需要签订大致哪些合同,保密协议必要吗? 第五,一般知识产权转让过程,个人同企业合作的流程或一般步骤,有什么注意事项吗? 问题比较多,感谢各位律师指点迷津!另本人也寻求委托相关资深律师的帮助,擅长知识产权及合同法,经济类问题的律师,请务必解答完以上问题,并留下联系方式,我将尽快联系并详细咨询委托事宜。非常感谢!

知识产权
2010-01-14 11:53:2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的问题不是网上三言两语能说清的,建议携带资料面询律师为妥,并且其中涉及的相关文件也建议委托律师协助拟定。本律师可提供相关事宜的初步咨询,如需协助,可联系,本律师事务所位于静安区康定路。
  • 您好!我没明白你所问的两部分的主体是指什么。根据你所叙述来看,你是要以自己一套方案来和对方合作,方案中包含你已申请即将公告的一项专利,对吗? 1、合作形式,这一点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哪一种利益最大化。
    2、专利获得批准后,肯定要公开的,这和你的合作没有什么影响和冲突。公开了,他人要使用你的专利也是要付费的,不公开,那么保护力就不够强,守密的成本会比较高。
    3、你所说的秘密和专利,都是你和对方合作的筹码,形式上可以分离,但操作上无所谓是否分离,而从合作角度不可能分离。具体转让形式参见1。
    4、要签的合同要根据合作形式而定,但大体而言保密协议、合作协议肯定都要的。如果转让专利,还需要专利转让协议,专利授权使用,需要授权使用协议,等等。
    5、合作流程视具体合作而定,注意事项无法一一列举。

    以上,供参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