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尊敬的律师您好! 在2010年1月2日我与房屋中介介绍的房主签订了一份买房合同(依据合同我要给中介5600元),房主是以被委托人的身份(提供了宁乡县的委托合同)在跟我交易,我交了8000元的定金,但是在1月5日去长沙市二手房交易中心办正式手续的时候发现房主提供的委托合同跟我当初在房屋中介签合同时候看到的委托合同不同,是望城县出具的委托合同(当时我跟老婆都看清楚了是宁乡县的委托合同,但是房主跟中介都不承认),另外房屋中介(百年置业)的业务员并没有跟我说明二手房交易产生的税.费是可以买卖双方协商出钱,要我(买方)一个人出钱,我是在看了长沙市二手房交易中心的公示栏才清楚这事情。当初在签合同的时候房屋中介在给我算税.费说是3千多元(保留有他们给我的签单),但是在长沙市二手房交易中心给我出示是收费签单上是4千多元,觉得自己有被欺骗的感觉就终止了这套二手房的交易。 请问在这种情况,我可以找中介要回那我的定金吗? 该怎么样维护我的权益?(原定在2010年1月2日以后的十个工作日办妥这次二手房交易) 谢谢解答!

房产纠纷
2010-01-13 14:50:4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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