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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份购销合同,甲是出卖方,乙是买受方,合同没有明确履行地。合同的付款方式为:10%定金,卸货前70%,安装调试好10%,余质保金10%,调试好一年后付清,合同中有这样的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货时转移,但买受人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属于出卖人。另有:交货地点:江苏盐城,由出卖人代为运输至桂林,运费由出卖人承担,提货时由乙方付清。现在的问题乙方质保金到时间一直不肯付给甲方,且当初调试时设备很好,有调试报告。想问这份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婚姻家庭
2010-01-13 16:56:2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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