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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向大家在请教一个问题:关于司机肇事逃逸的问题,司机在发生事故超过36小时后,再去交通事故处录笔录,汽车严重超载,(10t核定,实际装载45吨),其行为是否构成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罪? 谢谢!急!!!!!!

交通事故
2004-12-19 17:38:0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刑法规定有交通肇事罪,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 谢谢刘律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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