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公司专业从事工业废水处理工程业务,因合同甲方胁迫我方另签协议被我拒绝后,遂2008年11月27日被甲方扣押小车,时至2008年12月28日一个月以后遂将对方非法侵占和财产保全告至当地法庭,当日,法院民庭带法警三人前往甲方扣车地点,车被解救并由法院将车开到当地法院院内,并定于某日开庭审理。
我的问题是:
1.甲方扣押车辆行为是否侵权、违法?
2.法院将我们的车开进法院,未给我们任何留车手续,现在车钥匙和车都留置于法院,我们不知道这是否属法院的正常程序?
3.开庭之日是否我的车被放行?
4.非法扣押与合同纠纷是否可以同时调解和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