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在2005年10月来公司工作,入职时已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但未与其它员工一样上生育保险。2008年12月9日其孩子出生后,在申请享受北京市社保中心的晚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时发现没有办理生育保险。社保中心答复为:“补收不补支”,即可以补缴,但由于孩子出生前没有为赵**上生育保险,不能补支出。 我公司规定男职工不享受生育假。所以男职工都不休假,但都给上生育保险,今年生孩子的男同事我知道的都从社保中心领了一个月的工资。例如:有一位男同事顾军今年7月老婆生了孩子,老婆是在校博士生,他就让单位向社保中心申请并享受了男职工一个月的工资。另一位同事老婆是企业人力资源部的,让我们单位开了一个已享受晚育奖励假并上了生育保险的证明,从社保领取了男职工一个月的工资,打到他老婆的账户上。 公司说我老婆是事业单位的,肯定能修4个月产假,已经享受了晚育奖励假,公司没有规定给补。

其它综合
2009-01-06 16:29:4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