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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先生在山西大同的一家商场做导购,10号早一女顾客拿衣服要换,由于超出规定7日内退换,店长出于无奈只能让商场经理解决。经理没制止我便对顾客说:“咱有什么好好说,你别指人。”她照我脸就打来她的力气太大我挣脱不开指甲在我的脸上往下抓时上前拉架的店长情急之下推打了她一下。随后她报警。警察决定到警察局。到警局以后他一大家人对我们进行唾骂,她丈夫还动手打店长。警察就把我们安排在另一间屋子里,有人陆续进来问我些经过。有个警察说她公公很有钱,她老公叫了40多个社会人在警局门口等打我们,劝了半天才让社会人走,让我们息事宁人好自为之。后来女顾客要求看病去了。公司领导让我们多说点好的要不今天出不了警察局。再警局和他老公签了自愿调解的协议。签完我俩和领导去看她给他道歉,但她躺在床上不说话。领导说他们买通了医生,要医生没事说有事并不让出院。第2天继续去医院给她道歉,她还是那样啥也不说。他的家人又轮番辱骂我们又说要打暴我们的头,我们为了不给公司惹麻烦都忍了。领导也让我们回去,今天领导说他们要我们赔3万块,说那女的是名演员一天误工费就不少呢。这件事从法律意义上讲到底谁的错?我们该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10-01-12 22: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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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