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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超市做某牌子,工作了半个多月,我说我不想做了,叫他批我走。他不批,说我要做过年先。我去意已决。所以骗他说我怀孕了,弄了假的证明给他。他才批我走。不然他也不批我走。我也提前1星期辞职,也找到人顶我的班了。 批我走的时候公司老板说,如果看到我在其他超市做其他牌子,他就不给我那半个多月的工资。当初我也没和他签有合同。像这样子,他有权利不给我工资的吗?我该怎么办? 我之前骗过他,会有影响的吗,那个工资能拿得回来吗?

刑事案件
2010-01-12 20:33:2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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