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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9年三月的一天晚上,我一个姑表弟给我打电话说让人家给打了,让我去,我就去了,到那他们打完了,我什么都没做就走了,之后我和打人的一个老乡还有朋友去饭店吃饭,到了饭店不到5分钟他们就进来一帮人,<对方>进来骂了一句<操你妈的给我拿钱>完了就打我那个老乡,拿<刀>和棒子..打的满头是血都喷出来了,我当时吓坏了,没敢动,他们就来打我,用棒子什么的往我脑袋上打,打我打的实在受不了了,我就在兜里把水果刀掏出来了,捅了一个,之后我要跑,正面一个拿啤酒瓶子冲我跑过来,我又捅了一下,之后我就跑了,请问我这到底是什么罪啊??最多得判多少年啊?很害怕,很困惑,也很自责,急,急,急,谢谢律师帮我解答一下.

刑事案件
2010-01-13 21:56:2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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