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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008年5月,我跟原单位的一位副总一起离职,想共同开创文化传媒公司,我最初注资2万块钱,负责整个公司的运营、招聘工作,公司的各项工作都逐渐步入正轨,但迟迟没有明确划分股份,当时他承诺给我大约10%的股份,后来在业务拓展中他希望我能借助自己的关系与政府部门合作,这样他就不需要再引入资金,我的股份就能多些,今年年初合作达成,政府也给予了每年十万元的资助,但是他却迟迟不提股份的事情,总说等再注册一个公司后再说。我不太懂法律,希望您能给我提供一份比较完备的股权划分协议书,以维护我的合法权利。我应得的股份应在20%-30%之间,如果我不提,他很有可能只给我10%(如果关系闹僵,害怕一点股份也没有,我这两年的心血就白费了),我也没办法。所以很着急,期待您很快回复。

公司企业
2010-01-13 14:5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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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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