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07年1月10日购买私家车,贷款两年,因是外地户籍无法贷款,借用好友(本地户籍)名义用于贷款,(银行户头,身份证都是好友名字)我与好友之间签有协议:两年之间有关车的任何事宜与好友无关,在此期间好友不收取任何费用。07年5月28日好友因交通事故拒绝法院传唤,法院强制性从本人借用好友还贷的户头里扣除12055元,现在好友不承认这笔钱,请问律师,我现在可以起诉好友来要回属于我的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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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问题你如何证明里面的钱就是你的,因为身份证是你的好友,不知当时办理手续是谁签字的,如果是你好友签字的,那可能就说不清楚了.我觉得比较麻烦.如果确认字是你签的,可以与银行交涉一下,以确认里面的钱就是你的吧.这样才可以向好友要钱吧.当然好友是不可能知道密码的.而你却能清楚地说出密码,再加上协议还是有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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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协议向你好友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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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可以要回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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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依据协议向好友索要这笔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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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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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