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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私营饲料企业的销售员,负责清原县饲料的销售工作。所辖区域内有一客户杨某是我公司老客户,已合作近10年。由于前任销售员胡某辞职,我于2009年7月份接手这位客户。由于杨某饲料销售周转资金大,现金不足,于7月底向公司提出赊销3万元饲料款,按公司相关规定理应出具欠条,但恰逢我在单位,和经理沟通后我和经理双方签字担保的此次欠款。8月份,杨某以公司在当地又发展新客户扰乱他市场为由,拒绝偿还欠款。年末公司没收回欠款,让我和经理各承担50%。已扣我工资1000元。备注1、新客户为前任销售员胡某开发。2、公司有杨某的发货的凭证单。3、杨某以前有过欠款并偿还史,并有相关证明。问题:由法律途径追回欠款可能性大吗?公司让我承担50%欠款是否合法?描述不准确,可电话沟通。

经济相关
2010-01-12 19: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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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