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规定有用途,在完全未进行开发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转让,转让后还是按规定用途使用?
2、有没有相关的具体文件?
3、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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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转让,转让后一般按照原规划使用,如果要改变用途,需要到规划局和建设局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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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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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需开发25%以上的土地才可以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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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