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有件事情想咨询您们。
我们是个幼儿园,原来是国企,后来承包给了单位的人,她聘请了我当园长,已经工作了9个月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在元月11日,老板突然找到我合我说,房子被市里收回了。元月30就得解散,没有任何补偿,老板说我没有钱,幼儿园的80名孩子也要自己在找去处,我收不到钱,那里来的钱给你们呀。这样突然,让我一下子找不到工作。我们10几个员工都不知道该怎么办,请您帮助!多谢您!请尽快给我们个信,因为我们已经没有几天的时间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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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改变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另外你工作9个月可获得1个月的工作作为经济补偿金,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08年2月至12月共计11个月的工资作为违反劳动合同法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因此你可获得13个月的工资作为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
如果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寻求救济或提起劳动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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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与你们单位仍有劳动关系,你们应当积极主张你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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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协商无,可以去劳动局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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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