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现在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希望您能给我些建议。 1、夫妻双方经营公司,现已离婚,用公司的款以个人名下购买的房产两套,土地5.5亩,是属于公司的,还是属于个人的? 2、公司有厂房1000平米,座落在上述5.5亩土地上,厂房属于公司,土地属于个人,应当怎样处置? 3、现法院都按个人财产处置,是否合理? 4、我方认为是公司财产是否正确?

其它综合
2010-01-12 20:42:38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房产是以个人名义购买的,且产权证登记信息为个人的,则房产为个人所有.
    厂房所有权属为公司所有,应为公司.土地虽是个人的,但因以个人以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组建公司的,则离婚时可按相对等的股份(土地使用权的出资额在公司中所占股份)分割财产.
  • 最重要要看房子是在什么时间购买,公司什么时间成立离婚时是否已经将夫妻财产分割,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在离婚时隐瞒财产,可以要求依法分割。
  • 属于个人的,厂房所有权需要看厂房权属登记情况而定。
  • 关于房产两套是个人名义购买,归个人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厂方的房产证上归属为公司则为公司所有。
  • 1、属于公司(谁投资谁受益原则),2、公司的财产以股份(出资比例)享受权利,此权利应该分割,3、法院是合法的。4、你的“认为”没错,但不能对抗分割要求。
  • 你的问题中说涉及的财产应当全部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的做法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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