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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某公司的一名售后人员。去年年末去哈尔滨出差,公司让我给副总稍带费用五千元用于售后及出差的花销。当时我签了一份公司自制的借款单。上面写售后服务用人民币五千元。钱给副总了。后来副总不在公司工作。财务上没和公司对上账。现在单位让我向副总索要五千元。否则扣发我的工资。现我有副总出具的证明一张。内容如下: 因本人在哈尔滨出差费用不够,让售后人员李某借带五千元现金。此款已收到。 王某 日期 请问公司向我索要这笔费用并扣发我的工资合理吗?我该怎么办?谢谢

民事相关
2009-01-10 20: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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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