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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否要负刑事责任和赔偿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费 我的地与一家鱼池隔河相临,由于他家今年扩充鱼池将河挤窄,并把我家拦河坝抓坏,鱼池放水口正对我家地。因前年鱼池开口把我家地淹的颗粒不收,我媳妇生气把他家玻璃砸坏。他家儿子便拿 *** 到我家来,进院便把我的岳母打倒在地并用 *** 在头部砍了几下,使我岳母受伤住院。后又将我家玻璃打碎。已经报案,现在我岳母由于没钱已经出院,由于我岳母头部没有明显的伤,只是头疼和迷糊,精神不好。没有做司法鉴定。派出所做出调解,说他家小孩当时被吓倒了,要求陪医药费470元,陪我方医药费2740和精神损失费500元,误工费20一天,陪护费20一天,伙食费交通费,按玻璃费440共计4740元,但对方不同意。 现在我方只 有起诉。我想问:‘ 派出所调解是否合理?精神损失费到底应该给多少?我岳母是否还可以住院治疗?如果起诉我方的胜诉几率有多少?’如果做司法鉴定,够不成轻伤,鉴定费是否要自己付。

民事相关
2009-01-09 10: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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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