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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今年十五周岁、在某日与同学四人一起结伴到某校门口找同学、与该校高三学生发生口角、然后发生殴打、致使该生头部左耳上方破裂、在医院缝了七针、我儿子应承担什么责任

民事相关
2010-01-12 13:25:1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你儿子虽满十五周岁,所造成的伤害不构成重任,故不必承担刑事责任,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所以,本案主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如是没有构成重伤承担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
  • 根据伤害后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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