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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09年12月份,租用某商务楼一间办公室,做公司办公地址之用,合同期为一年,押金6000元(2个月房租)。但在2010年1月份时,甲方提出要求我们更换办公室。因我公司已经按照此办公室办理了固定电话,宣传资料,注册公司信息,购买办公家具,以及网络宣传等支出,故我方提出如果更换办公室,甲方应赔偿我方相应损失3000元,甲方不同意,决定单方终止合同。 请问此时甲方应该赔偿哪些费用损失?

合同纠纷
2010-01-11 22:49:54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甲方无权单方终止合同,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你公司损失。同时,你公司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
  • 你的情况比较复杂,建议带材料面谈。
  • 你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赔偿损失。违约赔偿的费用如无约定,根据你们的实际损失确定。
  • 你公司可以要求出租方继续履行合同,如出租方有违约行为,造成你们不能使用办公室,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 您好!
    根据你所属的情况,你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对方不同意履行合同,可以依据合同的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能弥补你的损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
  • 可选择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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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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