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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彩票投注站发生了入室盗窃案件,窃贼盗走了我存放在投注站面值两万元左右的即开型彩票。我通过彩票中心提供的兑奖信息,找到了兑付我丢失彩票的兑奖彩票投注站。我通过对这些彩票投注站的走访,了解到这个兑我丢失彩票人的体貌特征,并且找到一个与之非常吻合的嫌疑人并将其扭送到刑警队。我找到两名亲自给兑过我丢失彩票的并且愿意作证的证人去刑警中队做了笔录,两名证人又到刑警队做了非常肯定的指认。我和彩票管理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员将我丢失的即开型彩票在彩票投注站兑奖材料(包括我丢失的彩票在其他彩票投注站兑奖的站号、兑奖的时间、兑奖的金额数据,这里包含证人的彩票投注站)送到了刑警队。请问是否是证据不足?够不够对其逮捕的条件?我应当怎么办?

刑事案件
2010-01-11 19: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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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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