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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亲戚1988年和A合作做生意,当时设备和基本材料是A的,我亲戚出资1.5万加入他的工厂。在1988年至1996年间,日常运作中我亲戚其实像是在为A打工,无论材料买卖还是施工都是他负责,A只负责收钱。但A 90年代起开始赌博,厂里的100多万就被他输光了,还欠了银行一屁股债,约600万(未证实)。1996年,A宣布破产,但是共同的赢利100多万我亲戚一分钱也没能拿到,他要讨回自己的50多万,但由于同情没上诉。近日,我56岁的亲戚发现自己得了肺癌,而家里才有几万块钱,昂贵的医药费给家人带来了很大的经济负担,能拿回毕生的血汗钱是他唯一的心愿。可是A却称没证据不认账。因为,当时的钱都由我亲戚直接交到A手中,交手时没有要求A签名或签字,而那些单据也没有我亲戚或A的签名,并且基本都已遗失,只剩下一些零散的发货单和称重单,发货单上有我亲戚的名字。每一项的收入支出都有详细登记在账本上,只是也没有A的签名确认,他不肯承认。A现在没有否认合伙的事实,但当时合伙达成协议时,也没有书面的任何东西。 现在我亲戚手上就只有一本自己记的帐簿和一些零散的发货单。麻烦律师帮我看看这种情况该如何解决!拜托了!

刑事案件
2010-01-11 17:23:3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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