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父亲于今年1月25日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母亲刚治疗完准备做法医鉴定,请问: 1.我父亲的事已于3月份在交警部门的调解下终结,肇事方已支负赔偿款。可我父亲在世时每月2000多工资,母亲每月才500多,我家一下子从小康水平掉入贫困线。我母亲能否再到法院起诉按新法规赔偿?法院受理吗?如受理能和母亲的事一并起诉吗? 2.新法规中残疾补助金中所指的上一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上一年度是哪一年?是2003年还是2004年?可支配收入是指什麽? 3.伤残鉴定十级中级别在赔偿上的差异是否是每相差一级为5000元和伤残补助金有没有关系? 4.我能否向法院提出精神赔偿?一般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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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事实讲清楚吧,是不是事故中你的双亲均涉及到了,你父死,其赔偿问题已协商解决,你母伤,尚未解决赔偿问题,刚做了鉴定,是这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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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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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