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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丈夫因感情破裂,已9年无夫妻生活。我曾于2005年就提出离婚,他坚决不同意。当时考虑到儿子还小,就又容忍了4年。09年12月我又向他提出离婚,他说等过了元旦节就去民政局。昨天我向他提起离婚的事,他先不承认曾答应过我同意离婚,然后又提出我要给他20万元才去民政局。我一个月的收入才1500,这是不可能的事。而且我又没范什么错误,凭什么要给他钱?我现在坚决要求离婚,而且不会等什么分居两年自动离婚。请问需要到什么部门,带什么证件,办理哪些手续能尽快与他离婚?我一天也不想跟他生活下去了。儿子已满16岁,已懂事了。儿子的抚养费我可以多承担一些。家里一贫如洗,也不存在什么财产分割。

婚姻家庭
2010-01-12 06: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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