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丈夫因感情破裂,已9年无夫妻生活。我曾于2005年就提出离婚,他坚决不同意。当时考虑到儿子还小,就又容忍了4年。09年12月我又向他提出离婚,他说等过了元旦节就去民政局。昨天我向他提起离婚的事,他先不承认曾答应过我同意离婚,然后又提出我要给他20万元才去民政局。我一个月的收入才1500,这是不可能的事。而且我又没范什么错误,凭什么要给他钱?我现在坚决要求离婚,而且不会等什么分居两年自动离婚。请问需要到什么部门,带什么证件,办理哪些手续能尽快与他离婚?我一天也不想跟他生活下去了。儿子已满16岁,已懂事了。儿子的抚养费我可以多承担一些。家里一贫如洗,也不存在什么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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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二年才能离婚的观点是错误的,只要感情破裂就可以离婚,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你的情况,建议你到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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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应当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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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起诉离婚,对方要求20万元没有法律依据,抚养费用一人承担一半,抚养权应该争取孩子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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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一讲,建议立即向法院起诉。需要诉状、结婚证,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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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情破裂的证据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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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