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91月给一客户装修一套住房,由于设计经常的变更,使双方合作不愉快,后来在完工后业主拒绝验收,也拒绝结算尾款,并以工期耽误为由,至今未尾款。并在完工后2个月入住。合同中有两条:一,工程未经验收自行使用的视为工程验收合格。二,未按期完全支付工程款的按每天50元支付违约金并施工方有权利停止施工。第一次付款时就没有完全支付,现在我能否要求对方支付每天50元的违约金,假如该支付50元每天的违约金,那么又该如何算,是算到现在还是算到工程完工时或是他入住时候???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