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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向亲戚黄某借2007年3月16日借了2300.但2007年3月26来催要钱。我老妈的不在。当时我女朋友在。叫我女朋友在借上写下我妈妈借黄某的2300元。如果他没有能力赔完。由我本人陪完。签名**时间2007.3.26。但过分两次还了钱。最后一次还他1000元的时候是2008.5.28他当时以没有带借条为理由没有给回借条.还吵了起来。说第二天给回我们。当时有很多人在场。我朋友也在。最后我为了要面子就先给了他钱。没有拿回借条。现在她拿着借条告我以前的女朋友要他还钱。还在借条上时间上改了一笔改成2008.3.26日。现在我不知道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0-01-10 21: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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