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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家公司的现金会计,由于缺少经验,记现金帐时只是记流入流出,很多具体的东西没有记详细。现在公司年底清帐,我们是小公司,去年由于一些原因,年底没有清帐,也就是说现在08,09年的两年一起清。结果现在查帐出来,有一笔业务,销售人员应该给我3万多,可我现金帐上只收到1万多,有短缺2万多金额。我可以肯定的是现金只收到这么多,而销售人员说已经给我了。但这个销售人员有好几次欠我钱的,可由于我的粗心我不记得是哪几笔。现在我们双方都没有凭据来证明自己说过的话,这短缺的两万多到底该怎么办呢?到底该算谁的责任?

经济相关
2010-01-10 21:53:4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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