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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商店的个人经营者,2010年1月10日我所在商店给我发出了一封通知,上面痴然写着你床原协议经营品种为【 】,现擅自经营【 】,属违约经营,限你三日内【1月10日-1月12日4:30前】,撤出违约商品,逾期不撤,公司将采取措施,后果自负。 我想请问律师,一份这样的通知可否有法律效益,书面说的违约商品指的是什么意思,我现在所经营的是服装辅料,我已经做了好几年了,现在因为商店胁迫业主购买其商店私自改装的小店面而除此通知,商店这样做我可以怎么处理

合同纠纷
2010-01-11 19:44:3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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