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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合伙做生意,借丁10万,现乙死亡,丙不知去向,丁向甲索要100万,甲是否要全部归还

婚姻家庭
2010-01-10 19:23:4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甲、乙、丙共同向丁借款,如果三人与丁没有特别约定,甲、乙、丙依法应当对丁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丁向甲索要,甲有义务要全部归还。甲承担了清偿义务后,可以依法向乙、丙追偿相应的份额。鉴于乙死亡,其如果留有遗产,可以向其继承遗产的继承人依法主张,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 甲乙丙三方连带责任 甲还后可向其它人追偿
  • 是的。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甲、乙与丙之间对合伙债务互负连带责任,丁可向前列三人任一合伙人求偿所有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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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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