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和现在的妻子08/01/01领办了结婚手续。但是由于工作原因,基本处于分居状态。对方在外地(非我父母居住地)工作,并居住在她父母家里。期间,我和我父母给过一定数量的钱大概20w左右在她所在地购买了她单位的福利房,之前口头约定办理房产在她名下,但事实房子落在了她父亲名下。之后生育了一个儿子,女儿。女儿由其抚养,儿子由我父母抚养。我在外地工作,并不与子女及对方一起生活。期间08年的9月对方来我所在地生活过一个月的时间。
之后再也没有来过。我和她的工作收入差异很大,大概十倍左右。而她的工作性质为国家事业单位性质。现在她将女儿据为私有财产,不接我电话,也无法知道女儿在何处生活。她比较懂法律,一直拖着,反正知道我的工作收入有其一半,逼我主动提出离婚。请问我该如何才能保证我的权利和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